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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制度的通知
2025-03-11 13:14   审核人:


部门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 号)《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 号)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教科函〔202322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优化学术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和学术氛围,建立学术期刊预警单制度,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警名单的范围

列入预警名单的期刊(杂志)和论文,一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见附件)。

(二)增刊、特刊、专刊、非学术刊物、电子连续出版物、论文集、书评等,未被知网、万方、维普收录的中文学术刊物。

(三)未被SCI、EI、SSCI、A&HCI、中科院大类分区等收录(《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中列出的收录)的外文电子期刊论文。

(四)在学术刊物的非学术板块发表的论文。

(五)学术界公认或媒体公开曝光披露,不规范、质量低劣的刊物。

二、预警名单的适用

预警名单适用于学院全体师生。预警单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凡是2025年1月1日之后(含)发表(见刊)在预警名单范围内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在项目评审、考核、评奖、人才推荐、科研统计和职称评审等各类评审考核评价中一律不予认可并将作为评奖和评优的负面评价因素。在预警名单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予在任何项目及学院支持的科研经费中报销版面费。

三、预警名单的更新

科研处将根据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及专家建议或社会曝光,对预警名单提出修订或增补适时公布实施。


科研处

                            2025年311

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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